网民朋友:
你提出的《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一些疑惑与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新农合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制度。农民申请参加新农合,凭户口簿向所在乡(镇)政府登记缴费,户不漏人,个人参合资金由乡(镇)政府按期上解到县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1、关于参合资金偏高的问题。农民个人参合缴费标准每年由国家有关部门下达,非当地政府和个人所制定,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也根据个人缴费资金的上浮而不断增长。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
2、关于门诊报销的问题。新农合互助共济的性质决定了其报销政策规定,即:群众因病在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门诊就诊,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实行现场减免,个人只支付自付部分金额,医疗机构垫付减免的报销金额,由新农合基金直接结算。参合农民每年度普通门诊人均补偿额为100元,补偿额度以户封顶,年度不结转。若群众身体健康未就诊,则个人缴纳的参合资金年底自动统筹到下一年度的大病统筹资金中。当别人生病,您结余的参合资金就帮助别人,若您本人生病,别人的参合基金就帮助您。对于您提出的设立家庭账户,个人参合资金永久保留在医保卡中,不用可结转的建议,我局已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了反映,在以后的政策制定时会进行考虑。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庆城县合管局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