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留言人米宝红是温泉镇湫沟村西坡组村民,2015年土地确权公示确认期间,留言人在外地,故委托其弟弟米宝明帮其签字确认。
经现场勘察确认,留言人所述地块呈整体连片状,坐南朝北,共计8.4亩,并无地界划分,依次为:留言人弟弟米宝明家宅基地、米宝红承包土地、村组公用地,其中村组公用地位于最北边,面积为3.05亩。米宝明家宅基地位于最南边,面积为0.9亩,米宝红的承包土地4.45亩。米宝明家宅基地右边及宅后一片土地由米宝明种植蔬菜,确权公示期间也是由米宝明签字确认,所以米宝明家宅基地右边及宅后土地并未计入米宝红承包土地面积内。
经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与乡镇、村组、测绘公司人员及双方当事人协调,现场对该地块面积再次测量划分,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以下协议:
1.米宝红承包土地面积为4.45亩,予以确权。
2.为解决米宝红与其弟米宝明的矛盾,现将米宝红承包土地调整至此地块北边,中间部分土地调整为村组公用地。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9日